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
3. 建设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4.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路37号大兴产学研基地地下一层东北角
5. 建设内容: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使用18F、64Cu、68Ga核素(使用1.85E+9Bq的68Ge/68Ga发生器淋洗,2台/年)、1台小动物PET/CT(100kV/1mA)开展放射性药物合成工艺小试、动物实验等,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3E+8Bq,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项目验收情况
1. 验收内容:乙级场所1个、Ⅲ类射线装置1台。
2. 环保设施施工时间:2024年7月-2024年11月
3. 设备调试起止时间:2025年3月-2025年6月
4. 现场验收监测时间:2025年7月3日
5. 验收监测报告完成时间:2025年7月21日
三、验收结论
2025年7月24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根据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路37号大兴产学研基地地下一层东北角,建设内容为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使用18F、64Cu、68Ga核素(使用1.85E+9Bq的68Ge/68Ga发生器淋洗,2台/年)、1台小动物PET/CT(100kV/1mA)开展放射性药物合成工艺小试、动物实验等,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3E+8Bq,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京环审[2024]41号)。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于2024年5月11日取得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准文号为京环审[2024]41号。
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药物所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所述布局设计和屏蔽方案完成了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建设,并于2024年12月23日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京环辐证[D0029]),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使用18F、68Ga、64Cu核素、68Ge/68Ga发生器、1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获得了使用许可。
本项目从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概算2550万元,其中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实际总概算647万元。
1. 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已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实体屏蔽方案进行了建设。
2)本项目实行了分区管理,设置了控制区和监督区,张贴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本项目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门禁系统、紧急停机按钮、在线监测系统等安全措施。
4)本项目设置了2套独立通风系统,每套通风系统均经活性炭过滤后至所在建筑物顶部排放废气。设置了废物间,配置了废物箱和冰柜。设置建成容积2×1.5m3放射性废水槽式衰变池。
5)本项目配置了屏蔽热室、防护通风橱、L防护屏、铅屏风、铅防护废物桶、废液收集桶、药物转移防护铅罐、铅屏蔽动物暂养箱等辐射防护设施,设置了动物防逃逸挡板。
6)本项目配置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2台表面污染监测仪、1台X-γ辐射监测仪、1台3探头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以及2套个人防护用品。
2.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1)药物所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总纲、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监测方案、辐射应急预案等。制定的操作规程包括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的《放射药物使用(制备、标记、分装、传输)操作规程》《动物实验(含注射、诊断、暂养、解剖)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防逃逸措施》《同位素实验室放射性“三废”收集、暂存、处理》等,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均上墙。
2)本项目配备了20名辐射工作人员,全部通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满足环评批复配置8名辐射工作人员的要求。
3)本项目按环评批复要求配置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2台表面污染监测仪、1台X-γ辐射监测仪、1台3探头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以及2套个人防护用品。
4)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均已纳入药物所辐射监测制度,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
5)本项目建立了同位素购买及使用台账,放射性废物、废液、废水管理台账等。
(三)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无变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 辐射工作场所与环境辐射水平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控制区边界外及控制区内各房间外30cm人员可达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小于2.5μSv/h,满足环评批复要求。辐射工作场所采取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控制区、监督区β表面污染水平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 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和最大工作负荷保守估算,本项目所致公众和职业人员的受照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0.1mSv/a和2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认真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京环审[2024]41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2. 对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3. 对本验收报告结论的意见等。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如下: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科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3811211992
邮箱:13811211992@139.com
2、建设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联系人:符女士
电话:010-52927636;15300127185
邮箱:fujie@imm.ac.cn
公示周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
六、验收报告全文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科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4日